函轉新竹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20230207/教務處註冊組/702】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時,請檢附以下表件:
1. 申請表(請下載檔案填寫)。
2.「前一學期」即(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3.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4. 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5.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6. 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三、校內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1日(三)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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