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行天宮助學金
【20180907/教務處註冊組/1224】

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四)、(五)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四、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審核程序:
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
  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不符資格者、申請書空白未填寫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二、初、複審:
  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兩組志工分別進行初、複審。
三、決審:
  由本會評選小組進行決審,決定核發名單。

申請時間、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第一學期為每年九月二十日止(國小、國中及高中組),九月三十日止(大專組)。
  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十日止(不分組別)。
二、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十一月底,第二學期為每年五月中旬。
  (二)頒發方式:一般助學金以受助學生名義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郵寄方式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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