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2017 年度單親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20180827/教務處註冊組/1227】

獎學金對象及獎學金金額
凡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
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依對象分為三組,每組名額 100 名。
一、國中組 (A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高中(職)組 (B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肆仟伍佰元整。
三、大專組 (C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陸仟元整。

申請資格
一、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75 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
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六、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七、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
八、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九、研究生及延修生不列入本專案對象。

應備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者需檢附雙方戶籍
謄本(需有紀事內容)
2.106 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本學期之註冊章)
3.105 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
截止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評審辦法
一、評審委員由本會聘請中小學校長及資深教師等相關專業人士組成
二、評審原則:
1. 家庭背景
【單親】45 分
【低收入戶】3 分
【重大傷病-依發生日期】1-3 年 2 分、4-7 年 1 分、7 年以上 0.5 分
【身心障礙】極重度 4 分、重度 3 分、中度 2 分、輕度 1 分
※說明:若持有「重大傷病卡」及「身障手冊」之申請者或扶養者皆可得分。
2. 學校上下學期(一學年)總成績分數×40﹪

申請方式
一、申請書請親洽來電或自行至網路下載。(www.spef.org.tw)
二、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註明「獎學金申請」與「組別」

洽詢聯繫資訊
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二、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信陽街 5 號 5 樓
三、 洽詢電話:(02)2312-3838 #14 林社工
四、 官方網站:www.spef.org.t

申請截止時間:
106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9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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