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關於本市參加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個人賽集訓相關事宜,請查照。
【20230921/教務處教學組/308】

一、依據中華民國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本市112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五)、(六)項規定辦理。

二、本市代表隊集訓時間如附件1。

三、凡於全市決賽獲各項各組第1名(或擇優前2名)之參賽者,得優先代表本市參加112年全國語文競賽。並須填寫「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臺南市集訓切結書(附件7-1),參加本市語文競賽集訓或自行訓練,連同全國賽報名資料寄至教育局。

四、選擇參與本市集訓者,除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包含運動會、段考、其他競賽等類此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若參賽者有要事請假由所屬學校(包含教師組)函文說明,且集訓無故缺席或出席率未達 2/3 者(請假亦屬未出席),本局2年內(當年度及未來二個年度)不再提供集訓資源。

五、語文競賽集訓除前述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選手外,如有餘額開放本市全市決賽第2名之競賽員旁聽,惟旁聽不得影響集訓課程(集訓仍以本市代表隊訓練為主),報名旁聽者請填寫參加臺南市語文競賽集訓切結書(附件7-2)經所屬學校核章後,向各集訓承辦學校報名。

六、如全市決賽獲各項各組第 1 名(或擇優 2 名)不參加全國賽者,請於112年9月23日(星期六)前填寫放棄參加「112 年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附件 6)寄送至本局社會教育科承辦人備查,由次 1 名次競賽員遞補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如已完成報名參加全國賽,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拒絕,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品,且 3 年內不得再參 加本競賽(含分區預賽及全市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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