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委請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該校)辦理「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3學年度第1學期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1份
【20240422/教務處教學組/86】

說明:
一、依據該校於113年4月11日成大規院字第1132500679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計畫期程:113學年度第1學期(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
(二)申請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之「美術」、「藝術生活」或「設計群」等藝術領域現職教師。
2.國民中學藝術領域之「視覺藝術」美術教師。
(三)申請程序:
1.113年5月16日前:教師課程經共備完成,並確定可以申請後,需提交用印完成之「課程計畫書」、「經費表」及「後續課程發展修正紀錄表」電子檔予所屬基地大學。
2.113年5月23日前:國私立學校函報用印完成之「課程計畫書」及「經費表」予國立成功大學。
3.113年9月:本部核定教師名單及各校經費;總計畫學校撥付教育部主管之國(私)立學校經費。
(四)本計畫課程申請類別分為設計教育課程及基本設計課程,113學年度以學期為單位申請課程及辦理核結,課程執行及經費說明如下:
1.設計教育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規劃至少6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1班,每學期補助3萬元。
2.基本設計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學校需開設「基本設計」課程,規劃至少18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1班,每學期補助4萬元。
3.113學年度第1學期為計畫銜接期,課程內容可以「六大構面」或「重大議題」為題,全新設計美感設計教育或基本設計課程;亦或是教師沿用自己歷年設計之課程、選用《美感行動誌》收錄課程,融入重大議題後提出申請。
三、隨文檢附「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3學年度第1學期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1份。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
(一)總計畫團隊學校(國立成功大學)專任助理:林文婷小姐,電話:02-23145277,信箱:critade@ncku.edu.tw。
(二)各區基地:
1.北區基地(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人:張芸慈小姐,電話:02-27360316。
2.中區基地(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承辦人:陳依婷小姐,電話:04-22183387。
3.南區基地(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承辦人:林怡伶小姐,電話:07-7172930 #3004。
4.東區基地(國立東華大學)承辦人:郭晉禎小姐,電話:03-89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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