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3條內容(如附件)
【20231207/教務處教學組/18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30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642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高慧容專員(電話:02-7736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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