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及數位等模式)」購買權益
【20220714/教務處教學組/788】

一、依據該署111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5255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5次會議紀錄裁示事項略以,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導教材多以學齡階段學生(童)為對象提供之升學導向相關商品及服務,為導正交易秩序,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教育部刻正研擬「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先予敘明。

三、依上開說明,請學校加強教育宣導:「家長於消費購買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前,應留意相關購買權益(如費用金額、給付方式、教材費用包括之項目、不包括之項目、數位教材使用期限)之合理性等,另除約定項目外,業者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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