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國教署 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及防火管理事宜
【20250606/教務處設備組/104】

請貴校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及防火管理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43293號函轉內政部消防署114年4月21日消署預字第1143308016號函辦理。
近期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分析該轄某大學火災事故,其防火管理之火災通報、初期滅火及避難引導等自衛消防編組應變得宜,致火勢未延燒及造成人員傷亡。
本署業於110年8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01527號函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實驗室管理指引」,並於113年6月22日函轉教育部「禁水性物質安全檢查及聯繫機制指引」,請貴校依上開指引持續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及落實消防法規定防火管理等事宜。
另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98條規定,應選擇適當之滅火設備,實驗室是否備有適當之滅火設備,請納入平時自我檢核項目。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文宣圖檔,除可參考前開指引外,亦可上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及其他職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如需相關實驗室管理諮詢,請逕洽本署高中組承辦人:劉家昇先生,電話:04-37061168;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本署委託單位:國立成功大學附屬臺南工業高級中等學校薛焄瑩小姐,電話:06-2322131 #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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