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全國中等學校熱舞大賽
【20250602/學務處體育組/127】

114年全國中等學校熱舞大賽競賽規程

壹、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114年4月21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40012857號暨114年5月26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40017476號函備查辦理。
貳、宗旨
鼓勵青少年投入熱舞休閒活動,以提升健康體適能與培養運動精神;並藉由競賽之交流,培養人際互動之能力。
參、組織
一、指導暨補助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辨單位: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協辦單位:高雄大遠百、遠百信義A13、臺中大遠百、板橋大遠百。
四、規劃小組:由本會遴聘熱舞運動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負責規劃有關競賽、評審、行政支援等事宜。
五、評審小組:由本會遴聘專業人士擔任,負責評審事宜。

肆、比賽分組
一、國中組:參賽學生含全男生、全女生或男女生混合之隊伍。
二、高中女生組:參賽學生為全女生組成之隊伍。
三、高中混合組:參賽學生為全男生或男女生混合之隊伍。

伍、參賽資格
一、凡具就讀學校學籍之全國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生或大專院校附設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凡具就讀學校學籍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得以國民中學報到或入學證明,組隊報名參加國中組。
三、凡具就讀學校學籍之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得以畢業證書組隊報名參加國中組;或以高中職報到或入學證明,組隊報名參加高中組。
四、每校不限報名隊數,但每人限報名一隊。
五、可跨校組隊報名參賽,但每人限報名一隊。

其他,詳見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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