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雲林縣110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20210907/教務處註冊組/603】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台幣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四、本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得視本府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

申請時間:110/9/15-1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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