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歸仁區公所就學獎助金申請須知
【20200506/教務處註冊組/1533】
一、補助對象:就讀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之家庭突遭變故或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一)全戶設籍歸仁區達三年以上者。(106年8月15日前設籍)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家庭突遭變故或清寒:
1.家庭突遭變故-係指家庭經濟主要來源者,因重病或意外事故致中斷家庭經濟之主要提供,而導致家庭運作機能失常。
2.家庭清寒-列冊之中低、低收入戶。
(三)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單項成績須達80分以上。
(四)大一錄取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高中在校成績證明申請。
二、申請作業:每年於8月15日前,檢具下列文件,逕向歸仁區公所人文課申請。
(一)申請書乙份
(二)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三)學生證影本乙份
(四)學業成績證明文件
(五)相關家庭經濟因素證明文件
(六)家庭突遭變故,應檢附說明書並經當地里長簽章,並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補助原則:
(一)補助名額:每一學年度10名
(二)補助額度: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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