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20190831/教務處註冊組/1033】
一、申請資格
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級中等學校計。

二、名額及金額

本要點之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450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二)高級中等學校8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含研究所)55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補校及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20%為原則。

※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公費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其優先順序依平均成績高低排序,平均成績相同者依第二點規定排序。但最後排序名額超過錄取名額限制時,同時錄取。

三、申請方式

1.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並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填寫並繳交。

※截止日期為108年10月15日,逾期即喪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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