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20190831/教務處註冊組/971】
1.申請方式:詳填申請書,向學校提出申請。
2.紙本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影本、填寫本案申請表(註冊組索取)。
3.請查核該學生是否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該生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如申請學生未依規定辦理,請查核原因,是否符合申請。
4.每學期每位-國中:2000元 高中:3000元
5.截止時間:108年10月1止。
※※重要:學生如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該生學雜費減免,如未依規定辦理,或申請以下補助者(共13項,不予核准,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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