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二學期】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20180307/教務處註冊組/1971】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6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依據: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感謝警界辛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
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專科組:每學期0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大 專 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高中職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06年第一學期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
申請高中職組(C、D、F)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並有蓋106年
第二學期註冊章。(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
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七、申請期間:107年3月12日起至4月10日止 。(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67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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