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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115學年度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費案
【20260905/輔導室】

一、依據「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辦理。
補助標準如下:
(一)依據上開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就讀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每學年度補助新臺幣8,000元。
(二)同法第5條規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應符合下列條件:
具學籍,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1)未於學校住宿。
(2)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達無法自行上下學。
(3)身心障礙學生已搭乘免費上下學交通車、無正當理由不利用上開辦法第3條第1項所提供之交通工具或領有其他交通補助費者,不予補助交通費。

若有申請需求請於115年9月11日中午(12:00)前洽詢 輔導室蔡老師06-795202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