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落實實驗室安全維護,加強廢棄物盤查工作,特訂定本規範。 2.適用範圍:學校實驗室進行各項實驗時所產生之實驗廢棄物,皆為實驗室廢棄物盤查之範圍。 3.權責:由學校實驗廢棄物處理之承辦人擔任盤查員,負責全校實驗廢棄物盤查作業之規劃、執行及盤查報告之彙整。 4.作業流程
5.作業要點
5.1規劃實驗廢棄物盤查計畫 由全校廢棄物處理承辦人(盤查員)負責規劃「全校實驗廢棄物盤查計畫」,並呈校方核准後實施。盤點計畫內容應包含盤點日期、實驗室、程序等各項;盤點行程之規劃最好不超過2週。
5.2現場執行實驗廢棄物盤查工作 (1) 執行實驗廢棄物盤查工作,可參考實驗廢棄物盤查指引表執行(附件1),並將各實驗室盤查結果逐一紀錄。 (2)盤查工作執行時,實驗室應至少有一人(陪檢員)在現場解說,配合盤查。
5.3改善建議 盤查員於盤查結束後一個月內,彙整各實驗室之盤查結果,並填寫實驗廢棄物處置方式改善建議通知單(附件2),將改善通知單傳交各實驗室負責人填寫改善結果說明。
5.4改善情形確認 盤查員收齊各實驗室之實驗廢棄物處置方式改善建議通知單後,依通知單上之改善結果說明確認改善情形。
5.5彙整盤查報告 盤查員將實驗廢棄物盤查指引表之結果及實驗廢棄物處置方式改善建議通知單,彙整成「全校實驗廢棄物盤查報告」,呈校方備查。
6.本規範經行政會報通過,送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 實驗廢棄物盤查指引表 實驗室名稱: 實驗室位置: 盤查員: 陪檢員 盤查日期: 年 月 日
陪檢員:(簽名) 註:表中之作業範為「實驗室廢棄物管理作業規範」 附件2 實驗廢棄物處置方式改善建議通知單 實驗室名稱: 實驗室負責人: 盤查員: 盤查日期: 年 月 日
改善建議通知單處理流程: 盤查員填寫改善建議事項→實驗室負責人填寫改善結果說明→盤查員確認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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