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落實實驗室化學品盤點管理,增進教學功能,故訂定本規範。 2.適用範圍:學校實驗室內所有化學品之全面盤點 3.權責劃分 3.1盤點員:各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負責化學品盤點工作之執行及紀錄。 (1)協助盤查員進行其他實驗室之化學品盤點 (2)負責盤點結果之紀錄 3.2盤查員:全校化學品管理人負責規劃盤點計畫,以及盤點工作之統籌及稽核。 (1)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等學校可由總務處人員擔任盤查員。 (2)進行盤點前,盤查員應先擬訂盤點計畫呈校方核准。 (3)負責統籌盤點工作 (4)負責盤點工作之稽核事宜 (5)盤點後,彙總盤點紀錄(附件1),並填寫「盤點報告」(附件2)呈校方備查。
4.作業流程
5.作業要點 5.1規劃盤點計畫 進行盤點前,由盤查員負責規劃盤點計畫呈校方核准。盤點計畫內容應包含盤點日期、實驗室、人員、程序等各項;盤點行程之規劃最好不超過2週。
5.2通知各實驗室盤點計畫相關事宜 (1)「全面盤點計畫」至遲應於盤點前一個月通知並分送盤點計畫予各實驗室。 (2)各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接獲盤點通知時,應配合盤點計畫準備相關事宜。
5.3執行盤點工作 盤點員隨同盤查員至各實驗室,使化學品清單上之存放位置逐一盤點。 5.4核對化學品清單 盤點時,依化學品清單核對化學品名稱、數量、存放位置及是否備有化學品管理資料等。 5.5異常狀況之處理 (1)盤點結果有盈或虧,應立即請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查明原因,並將處理結果紀錄於盤點結果。 (2)化學品存放位置更改,立即更改化學品清單上之資料,並紀錄於盤點結果。 5.6紀錄盤點結果及處理結果 盤點員將各實驗室之盤點結果及異常狀況處理結果逐一紀錄製表,由實驗室負責人簽名確認後,統一交予盤查員彙總。 5.7彙總盤點紀錄及填寫盤點報告 盤點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由盤查員彙總盤點紀錄並填寫盤點報告一份。 5.8盤點報告呈校方備查 盤查員將各實驗室之盤點報告交予實驗室負責人簽名後,再將全校實驗室之盤點報告彙整成冊呈校方備查,作為整個盤點工作之結束。 6.本規範經行政會報通過,送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盤點紀錄 年度全校實驗室化學品盤點紀錄表
盤點員: (簽名) 實驗室負責人: (簽名) 盤點紀錄表處理流程: 盤點員填表紀錄→實驗室負責人簽名確認→盤查員 附件2盤點報告 年度全校實驗室化學品盤點報告 年 月 日 實驗室名稱: 實驗室位置: 實驗室負責人: 盤查員: ■盤點結果說明(盤查員填寫) ■建議改善事項(盤查員填寫) ■改善結果說明(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填寫) 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簽名) 實驗室負責人:(簽名) 盤點報告處理流程: 盤查員填寫報告→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填寫改善結果→實驗室負責人簽名確認→盤查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