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物質儲存規則

 

1.為落實實驗室安全維護,加強化學品儲存管理,特訂定本規則。

2.建立完整的物質安全資料表:須準備兩份,一份存於實驗室內,另一份存於實驗室外之安全場所,實驗室發生意外時無法進入實驗室時,才能由實驗室外的資料確認化學物質的危害。

3.實驗室藥櫃設法固定及藥品分類:地震時最怕藥櫃傾倒,容器破裂,在避免此類問題時,可將藥櫃固定於牆壁或屋頂並隨時保持上鎖,防止傾倒。此外不相容的藥品不要放在同一藥櫃中。如果有藥品未放在藥櫃中,更要放低,且防止墜落物擊中容器。

4.鋼瓶及設備的固定:目前實驗室雖然已將大多數的鋼瓶加以固定,但許多建築物的隔間牆只是輕隔間,牆面以石膏板為主,沒有足夠的強度固定鋼瓶架,須多點固定以確保安全。至於儀器設備則可在桌邊加凸緣,或以固定式角架加以固定。

5.氣櫃及實驗台架之固定:抽氣櫃有時在地震較強時也會傾倒,須妥善固定。實驗用各種架高之台架、固定架亦應固定於強度足夠之牆面。

6.實驗設備門須加鎖:有些實驗設備箱、櫃等在地震時可能因門被震開而打擊附近其他設備造成災害,故箱、櫃之門應有鎖定之裝置。

7.充足的防護具:如發生藥品傾倒之意外,要進入實驗室必須佩戴適當之防護具,防護具之配置至少在實驗室外需有一套,以防實驗室無法進入時,依然可以取得防護具,實驗室內則須有足夠的數量。

8.緊急照明:緊急照明系統對一般實驗室而言都是絕對必要,經停電後更須確認蓄電池是否尚有電力。

9.藥品溢洩之處理設備:須在事先對其危害較大及較大量的藥品進行評估,依照物質安全資料表找出藥品溢洩之處理設備,事先購置存於適當場所。

10.依毒性化學物質之特性提供適當之緊急應變及急救設備。

11.本規則經行政會報通過,送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