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落實實驗室化學品管理,增進教學功能,故訂定本規範。 2.適用範圍:學校各實驗室所使用之各類化學品及實驗產物的管理(毒性化學品請依「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執行)。 3.權責劃分:學校需選派一位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負責的工作如下: (1)實驗室化學品的訂購及使用上之管理 (2)實驗室化學品之標示、編號及分類存放 (3)化學品管理資料之製作、建檔與更新 (4)定期盤點實驗室內所有化學品 (5)實驗項目及方法之管理 4.作業流程
5.作業要點 5.1提出化學品需求實驗課程的任課教師向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提出化學品需求。 5.1.1確認實驗項目及方法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5.1.2確認實驗可否符合安全衛生規定。 5.1.3確認可否適當處理實驗產生之廢氣、廢污及廢棄物。 5.1.4監督實驗設施項目及設備(含安全衛生及污染防治)之設計及設置。 5.2確認是否有庫存化學品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查閱實驗室化學品清單,確認是否有庫存之化學品。 5.3訂購化學品 (1)化學品之訂購,依各校化學品採購之相關規定進行。 (2)化學品訂購前應先核對檢視是否屬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屬該類物質應取得使用貯存登記備查或核可文件後始能使用、貯存。 5.4收貨檢驗 (1)收貨時,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應負責核對化學品之品名、規格、等級、廠牌、數量等是否符合。 (2)查驗化學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及黏貼危害標誌(物質安全資料表及危害標誌可要求廠商提供)。 (3)檢驗化學品之安全性(容器是否完整無破損)及標示。 (4)黏貼化學品標示。 5.5實驗室化學品(包括實驗產物)管理資料建檔與更新 (1)化學品管理資料之建檔與更新:建立化學品基本資料於實驗室化學品清單中,並更新化學品管理資料。最好以電腦完成化學品資料之建置。 (2)化學品之編號:由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統一建構化學品編號格式,以便統一管理。 (3)實驗室化學品的管理資料包括: 》實驗室化學品清單(附件2) 》列管化學品之基木資料 》實驗室各化學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4)實驗室化學品清單之製作原則 》實驗室化學品清單由化學品管理人製作,化學品清單之格式內容可參考本作業規範之附件2。 》實驗室內所有化學品均須列於清單上 》化學品清單上必須詳列化學品之存放地點,而且盤點時可依化學品清單上之資料,尋到所需之化學品及存放地點。 (5)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之取得 》向廠商索取 》上勞委會網站(http://iosh.cla.gov.tw)查詢列印 》屬毒性化學物質由環保署網站(http://wwwV.epa.gov.tw)查詢列印 5.6化學品之存放 (1)化學品應依其特性予以分類分區管理存放(酸鹼分區;可燃酸鹼分區;可 化性分區。可參考物質安全資料表及不相容物質對照表),並備置適當之消防設備。 (2)危害性化學品應依規定貼好危害標誌(附件3),危害標誌可請廠商提供。 (3)毒性化學物質最好上鎖,而放置實驗室其他化學品之藥品櫃亦最好上鎖,確實做好化學品之管理工作。 (4)列管毒性化學品之管理,依照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規定辦理。 (5)化學品應具備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並置於明顯易取得處所以便於使用。 (6)高壓氣體鋼瓶之放置:高壓氣體鋼瓶應於容器上明顯標示圖示、成份、危害注意事項等標示。高壓氣體鋼瓶應置於通風良好之場所、隔離熱源並避免日光照射、溫度保持於攝氏四十度以下。高壓氣態銅瓶放置時需有安全固定措施,防地震時發生危害且放置場所應明確標示。 (7)可燃性化學品之保存:可燃性0-4級之化學品且無污染危害之虞者,應保存於 通風處。可燃性3-4級化學品,應遠離火源保存,可燃性4級化學品,如有防火櫃且空間足夠時,則置於防火櫃中。若缺乏防火櫃,則應購置防火櫃,購置前相關化學品,應保存於陰涼、通風且遠離火源處。 (8)玻璃、易漏有害性化學品容器存放位置不得過高。 (9)化學品儲存室應有明確標示,不使用時應上鎖。 5.7化學品之使用 (1)實驗室化學品之取用均須經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之同意。 (2)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應根據化學品及實驗產物實際使用情形,隨時更新實驗室化學品之管理資料。 (3)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危險物質、有害性化學品等使用前,應設法取得該物質的安全資料表並詳閱,並評估運作場所之設施狀況是否符合該物質運作之安全需求。 (4)使用舊容器盛裝化學品時,應去除舊容器標示並清洗乾淨,盛裝後予以標示內容物名稱、圖示及注意事項等。 5.8化學品之棄置 實驗室化學品空瓶及報廢化學品之棄置,均依照實驗室廢棄物管理作業規範進行。 5.9更新化學品管理資料 依據實驗室化學品之實際使用情形,隨時更新化學品管理資料。 6.本規範經行政會報通過,送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