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有關111學年度技專校院考試及招生制度調整
【20180612/教務處教學組/2208】

說明:

一、本案業經教育部107年5月25日臺教技(一)字第1070078301號函核定。

二、旨揭調整案係配合108學年度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新課綱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之實施,強調依新課綱群專業科目及群共同實習科目調整統一入學測驗專業科目命題範圍,並重視學生在學期間的學習過程、實務能力之培養與多元表現之成果,將學習歷程檔案資料納入四技二專招生參採項目;同時兼顧技專校院實務選才精神及保留各校招生自主彈性,調整成績採計方式。
三、111學年度技專校院考試及招生制度調整如下:
(一)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20群類別專業科目(一)、專業科目(二)命題範圍。

(二)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納入「學習歷程資料審查」與「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為指定項目之「必採」項目,且此二項合計占總成績比率不得低於40%,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占總成績比率至多40%(且不得為0)。

(三)四技二專招生入學管道參採學習歷程檔案項目件數如下:
1.甄選入學及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管道:「課程學習成果」之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至多可採計6件、其他學習成果至多可採計3件;「多元表現」至多可採計10件。

2.四技(高中生)申請入學招生管道:「課程學習成果」至多可採計6件;「多元表現」至多可採計10件。

四、檢附本案說明1份,自111學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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