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第3條、第4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1634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20200312/教務處教學組/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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