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106學年度第一學期中等以上學校(國民中學組)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
【20171005/教務處註冊組/1235】
申請條件:A凡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
B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乙等)以上,且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
不含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C低收入戶學生(需附證明)
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需附證明)
E中低收入戶學生(需附證明)
F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需附105年度所得清單證明)
申請日期:10月3日~10月20日止。
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承辦人:王慧婷
(06)7952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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